可能会被网上追逃的。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经法院传唤,在开庭时不到庭的,隶属违背取保候审限定,情节严重的,可由法院决定予以逮捕,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被告人无到案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通辑措施进行抓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限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准许不得离开所寓居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虚构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限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资料、行驶资料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两款限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差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再次交纳保证金、提议保证人,或者监视寓居、予以逮捕。对违背取保候审限定,需要予以逮捕的,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够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虚构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投诉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有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取保候审、监视寓居限定,情节严重的,能够予以逮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能够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能够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2019-03-08 22:19: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