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征税爱人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托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花费,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肯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做法。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做法。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乡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⑶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买下者过渡房屋所有权的交易做法。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为买卖房屋:⑴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交纳契税。⑵以房屋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屋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公司,免纳契税。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量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019-03-08 20:41: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