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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务团
地区:上海 - 长宁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托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花费,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肯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做法。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获到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肯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做法。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罚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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