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1373人
庞世伟律师芝罘区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丰富的专业经验 | 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简历: 庞世伟律师,现为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庞世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先后代理大量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职业过程中,庞世伟律师先后代理“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纠纷案”、“张某等人特大诈骗案”等数百起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涉案标的额达数亿元。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使庞世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真正做到了尽己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咨询我烟台律师推荐
最新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印度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解析: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兼职就业领域作出了如下严格规定: 首先,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问题,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签订口头形式的协议。 同时,如若非全日制员工选择与多家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确保后订立之劳动合同不会干扰或破坏先前所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效果。 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法律鼓励非全日制从业者在一家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控制在四小时以内,并且应尽量避免让他们产生超过24小时的周工作时间,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条款,此外,劳动报酬结算周期也不能超过每月15天。 再者,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两种当事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薪标准以及报酬结算支付周期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即小时计酬不得低于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出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抄袭界定标准是怎样的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承人享有放弃继承权的权利。 关于这点,法律明确指出,在继承活动正式展开之后、遗产分配之前,任何继承人皆可通过书写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于继承财产的否定意愿;若在规定期间内未有明示表达即视为已自动接收了继承权。 换言之,只要该继承人在规定期限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了明确的拒绝继承表态,且其在做出决定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种拒绝行为就被视为合法有效,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继承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人像修图照片会侵权吗
解析: 1.倘若在未得到著作权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作品进行修正或篡改,无疑将被视为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径,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是对他人作品的照片图片进行修改变动,仅仅是出于商业目的或者意图销售生产等方面考虑,那么无疑这会构成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的侵权行为。 3.然而,若对他人创作的图片进行修正或二次改造,仅为满足个人用途或者是为了互相之间的学习交流之用,并且在此过程中并不涉及任何形式上的商业利益追求,那么可以认为这样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城市推荐 区县推荐 热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