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最高院强制执行司法解释有哪些想了解司法解释中有关强制执行的具体条款是什么?
[律师回复]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0号)。该解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强制执行的具体条款如下:
- 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第一条规定,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就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由提出异议时负责执行该执行标的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执行异议裁定的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诉讼当事人确定:第二条规定,金钱债权纠纷的财产保全、执行中,执行标的存在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首先查封、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申请保全人、申请执行人为被告,以其他已知的轮候查封的申请保全人、申请执行人为第三人。
- 排除强制执行的判决:第三条规定,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的,同时判决解除执行措施并写明相关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案号。案外人可以持生效判决请求相关执行法院解除执行措施。
- 确权请求处理:第四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就执行标的的归属提出确权请求的,以被执行人为被告。
- 给付请求处理:第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以被执行人等为被告提出返还原物、返还价款或者交付标的物、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给付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法律另有规定不宜合并审理的,应当分别立案。
此外,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一些关于强制执行的政策措施,如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升级,明确法院收到执行案件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首轮核查,查控范围扩大至虚拟财产、冷门资产等12类核心财产。同时,拒执罪新规优化了认定门槛,将“隐瞒财产不报”等行为纳入刚性认定标准,简化立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