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继续收取垃圾清运费,\\\\\\\,长达6个月,水表电表读数为零,零排污,无人员活动,无装修,长期空置房?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确实不太合理。根据现行的《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收取垃圾清运费应当基于实际的服务提供。如果房屋长期空置,没有人员活动、无装修、零排污,水表电表读数为零,那么实际上并没有产生垃圾清理的需求,继续收取垃圾清运费缺乏合理依据。你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说明房屋的实际情况,要求停止收取垃圾清运费。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如果问题依然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停止后续收费。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