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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耕地征收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应以被征收前三年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来确定。 2、同理,对于耕地征收所造成的农民依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其具体数额是根据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得出。 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是通过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的方式来计算。 每一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根据被征收前三年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来确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在耕地征收过程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也需进行合理分配。 其中,青苗补偿标准主要针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其补偿金额为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 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其补偿金额最高可达一季度产值。 至于粮食、油料以及蔬菜等青苗,若能够获得收获,将不给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尽可能地进行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相应的移植费用; 如果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予以砍伐的话,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成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无需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