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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药买卖合同(BF― 2024― 0112)

BF― 2004― 0112 

合同编号:

北京市农药买卖合同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农药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交易,或销售商与种植户之间的大额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药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买方对农药的基本要求单位:元/

编号

农药名称

农药登记证号

牌号/商标

含量/剂型

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

包装规格

生产日期

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条 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营业执照》□《农药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代理销售授权书》□《备案登记号》□《经营许可证》□标准号:

□其他: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剩余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为:;选择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第六条 验收: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日内进行验收;其中农药包装必须贴有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技术和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应注明分装单位;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验收要求: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农药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六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农药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  制定

北京市农药买卖合同(BF― 2024―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