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收购合同经典1
一、在华律平台旅行社合作协议合同代写怎么收费旅行社收购合同经典2
甲方:乙方:
第一条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
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
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甲方:乙方:
时间:
旅行社收购合同经典3
甲方:________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收购合同经典4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旅行社收购合同经典5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市场,挖掘潜在市场客源,促进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的良好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积极组织客源到景区参观游览,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介乙方,将乙方纳入甲方给游客推介的旅游线路内进行推介。
2、甲方与游客签订旅游行业标准组团合同,须为每位游客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在乙方危险路段及景点,甲方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保护景区的环境卫生,并遵守景区游览秩序。
3、甲方组织客源到景区,导游须出具接团计划单,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确认是否为甲方所组团队,否则,乙方不予打折优惠。同时导游须填写“景区登记单”,以作为年终核对旅行社送团人数的依据,否则所组团队人数不计入年度输送游客数量。
4、甲方所组团队须由导游或领队带队,导游和领队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免票。车辆进入景区,经乙方同意司机方可免票。
5、甲方使用返券时,每张券限一人次。
二、乙方对甲方的奖励措施
1、乙方现行门票价格元/人次,
2、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措施为:门票折优惠;。
3、实际购买门票人数6人以上成团,6人以下按全额购票。1.4米以下儿童免票,1.4米以上儿童购全票。索道、滑道6人以上成团。
4、凭景区门票可免费参观
5、年终根据“景区登记单”统计人数折合成门票进行奖励。
6、年终返票时按照景区门票元/张计算。
注:①持“年度返票”的组团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②已享受半价和其它优惠的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三、结算方式︰按折后价现金结算,一团一清。
四、兑票单核对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应在兑票单核对期间将其统计人数上报乙方,双方在_____年_____元_____月_____日之前核对完毕。没有上报统计人数的旅行社,乙方将以自己统计的人数为准,并作为甲方年送团人数。
五、返票办法:以“登记单”为兑票依据,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根据奖励办法,由乙方支付奖励门票。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
七、协议下载邮箱:邮箱密码:
八、双方须严格履行以上条款,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协议。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表签字:_____代表签字: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传真:_____传真: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行社收购合同经典6
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 住宅或者单位地址:_ 电话:_ 乙方:(组团旅游社)_ 地址:_ 电话:_ 甲、乙双方甲方参与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公平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_ 旅游动身时间为_年_月_日,结束时间为_年_月_日,共计_天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支配详见旅程表,旅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次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商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儿童_。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
第三条商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支配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支配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 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支配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
第三条商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酬劳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商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巡游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动身时间地点)甲方应 _年_月_日_时_分 (地点)准时集合动身。甲方未准时到商定地点集合动身,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根据本合同
第八条的商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商定)本旅游团须有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 商定动身日前_日(不低 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根据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商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根据本合同
第九条商定赔偿甲方。 甲方供应的电话或传真需是常常用法或能够准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担当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
第七条商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缘由,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刻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头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头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头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头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担当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头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头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头日或开头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与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商定的动身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供应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需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与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当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托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敬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近平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示甲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损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当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刻主动补办,并担当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挺直损失,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供应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方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帮助和处理。如因乙方缘由导致甲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根据旅程表支配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觉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支配的,乙方应当帮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缘由,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帮助甲方向供应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担当,由此削减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担当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商定的,应退还甲方挺直损失或担当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挺直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程延误)因乙方缘由,岛之旅有开头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连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支配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担当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行抗力)甲、乙双方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实行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担当。 其次十条(托付招徕)乙方托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挺直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其次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
2、_;
3、_;
4、_; 其次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十四条(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支配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程表 甲方:_ 身份证号码:_ 电话或传真:_ 通讯地址:_ 日 乙方(盖章):_ 身份证号码:_ 负责人:_ 电话或传真:_ 通讯地址:_ 【篇二】 用法说明
一、旅游者参与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可采纳本合同示.本。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平安的项目以及其他须留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四、旅行社托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在填写本合同其次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精准、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消失“准X”、“相当 X”等模糊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支配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与其支配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示.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20年A版和b.版)合并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用法,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连续用法。
八、旅游询问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地址: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邮编: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20xx30 投诉电话:6439361
5、9620xx 上海市旅游局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xx03 质量监督电话:9620xx 国家旅游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质量监督电话:(010)65275315 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合同编号:sh1610545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20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上海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L-SH-00284经营范围: 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从事旅游领域内技术询问、技术开发,会务服务,展览展现服务。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据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旅游路途名称 组团方式 行程共计(含在途时间) 动身日期 动身地点 途径地点【经典热卖】全景常规-拉萨/纳木错/林芝/日喀则/羊卓雍错/单卧单飞十日游自行组团托付组团(被托付方.中旅)10天9夜20-09-28上海详见旅程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结束日期 21-10-07目的地 返回地点拉萨上海 其次条游程与标准(如附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经典热卖】全景常规-拉萨/纳木错/林芝/日喀则/羊卓雍错/单卧 旅行社统一支配的巡游项目名称单飞十日游巡游时间 景点名称 景点游玩时间 往返交通 住宿天数 旅游饭店名称 用餐次数 自选项目名称 自由活动时间 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次数导游服务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举,甲方同意 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托付乙方办理平安国内长途10日游意外险(尊贵型)(国内)详见 旅程单保险说明35。0元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5715。0元,费用付款期限出团前付清全款旅游费用支付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在线支付给驴妈妈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0.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商定的旅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敬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近平惯和风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与合同未商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3.甲方在本合同支配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有权要求乙方帮助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要求乙方先行赔付。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掌握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掌握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平安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公平协商解决,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用法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能成行的,可 以让具备参与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准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削减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如实介绍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推举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应按本合同商定的标准供应服务。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平安的状况,乙方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甲方属老年人等特别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待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商定。
4.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行抗力或者意外大事无法连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削减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根据下列标准担当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动身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动身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担当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商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供应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担当。
(三)其它违约责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情愿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单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地点:上海 甲方签字(盖章)住宅:/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日期:20xx-08-17乙方签字(盖章)上海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金沙江路1759号圣诺亚大厦b.座7楼乙方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1010-6060邮编:20xx33日期:20xx-08-17 补充条款 1。签约人代理其他旅游者签约的或者签约人与旅游者(出游人)不全都的,签约人保证已得到全体旅游者的授权签署本合同(包括 、补充协议),并保证将上述材料商定事项向全体旅游者做出必要说明(格外是本合同涉及“温馨提示”、“免责条款”等相关的内容),如签约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或因没有代理权限导致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的,由签约人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2。旅游者同意根据旅行社供应的参考行程签约,实际航班、车次以行前说明会或出团通知的行程为准。补充条款、出团通知及所附行程单、健康证明、孕妇出游须知及健康申明作为本合同 。确认后如有改变,旅行社需准时用传真、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应准时到达集合地点,迟到半小时以上的视为放弃,单旅游者仍可以自行加入后面的行程,所放弃行程部分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3。60岁(含)以上老年人报名出游的,需填写健康证明后方可报名,70岁(含)以上老年人需有家属伴随方可出游;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指定的临时监护人伴随,犹如行人员中有未成年人无父母伴随出游的,同行的成年出游人均视为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负责全程看管、照看未成年人,如因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如隐瞒参团出游发生事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心血管疾病患者如高血压等、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等、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如癫痫病人等、严峻贫血病患者、大中型手术的复原期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责任自负。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巡游或者活动时,旅游者要留意乘船平安。不行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急河道。选择水下游泳时,应做好平安保障措施,携带救生设备助游。 5。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地带,气压低,空气含氧量少,易导致人体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应,请旅游者避开猛烈运动和心情兴奋。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者,患有贫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较严峻心血管疾病、精神病及孕妇等人士不宜进入高原旅游。 6。高风险消遣项目,如草地摩托、雪上摩托、骑马、快艇、漂流、攀岩、滑雪、潜水、蹦极等,请旅游者依据自身状况选择参与,认真阅读景区提示,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留意人身平安。酒后禁止参与高风险消遣项目。 7。旅游者在动身前或行程中因身体不适而终止旅游或变更行程的,或因身体缘由造成损害的,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旅游者担当。 8。在巡游中请听从导游和当地相关管理人员支配,听从有关人员指导,否则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担当。旅游者在行程中发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准时向领队、导游以及旅行者紧急联系人提出,因没有准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负。 9。在自行支配活动期间,旅游者应选择自己能够掌握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平安负责,旅行社已尽到警示及事后帮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担当责任。自行支配活动期间包括旅行社支配的在旅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与旅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统一临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旅游期间及自行支配活动期间请留意人身和财产平安。 10。建议旅游者依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旅游意外保险。依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赔付保险金额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险赔付金额会比保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低肯定比例,敬请留意。对 高风险消遣项目,旅行社再次格外提示,建议旅游者投保高风险意外险种。 11。请旅游者购物时慎重、把握好质量与价格,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及其他购物凭证,因高品质量问题需旅行社帮助退换货物时,须凭发票及其他有效购物凭证。 12。因不行抗力等不行归责 旅行社的缘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旅程需变更的,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合同无法履行的,旅游者或旅行社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旅行社返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变更旅程的,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行社有权恳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有权恳求旅行社退还因此削减的费用。 13。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消失单男单女,旅行社尽量支配同性别客人拼房或加床,如以下2种方式无法支配,需要支付单房差。若一大带一小报名,必需补房差,用法一间房。 14。质量问题反馈电话:1010-6060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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