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合同必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_________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_________项目建设,需使用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居委会)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复垦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亩,旱地按_________元/亩,非耕地按_________元/亩标准收取),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_________个月内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复垦标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额的50%。
七、若在临时用地期满_________个月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返还土地复垦押金,全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复垦合同必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因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市镇村土地亩,用于等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照本市耕地开垦费缴纳的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_____________万元/亩,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土地使用完毕并复垦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不及时,则由甲方负责组织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土地复垦合同必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因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市镇村土地亩,用于等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照本市耕地开垦费缴纳的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_____________万元/亩,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土地使用完毕并复垦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不及时,则由甲方负责组织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复垦合同必备4
为提高耕地保护意识,实现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经研究我市土地自主开发复垦项目由镇(街道)实施,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项目立项
镇(街道)选定项目片区后,安排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预算资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申请立项,在联合立项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 项目实施
开发复垦工程必须经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的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过程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督。
三、 项目审计
项目完工后,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安排审计单位对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监理、结算、竣工资料进行审计。
四、 项目验收
审计完成后,镇(街道)上报审计及竣工验收资料,同时把招投标、施工、监理、结算、竣工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审计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入库备案。
五、 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入库后,市财政局参照每新增1亩耕地指标,平原地区1万元、山区
1.5 万元(丘陵地区介于两者之间)的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镇(街道)后,由镇(街道)严格按照招投标确定的投资额支付工程款。
六、 项目管理
镇(街道)在项目规划过程中要立足长远,解决好项目区灌溉、排水、交通等诸多限制因素,确保项目实施后的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监管确定工程质量,落实好“五制”(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资金管理制度)。项目验收合格后,镇(街道)应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将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形成的各项固定资产移交给村,并签订移交责任书,将管护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七、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土地复垦合同必备5
申请书的格式为:标题、称谓、正文、结尾、署名五个部分。土地复垦合同必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土地复垦和竣工验收工作,促进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12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土地复垦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政〔〕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积极探索,敢于创,大胆实践,先行先试”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简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验收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分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土地复垦验收(简称复垦验收)和项目区规划实施完成后竣工验收(简称竣工验收)。
复垦验收,是指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过程中,对拆旧区内成片复垦面积10亩(含)以上,或虽低于10亩,但属于独立的拆旧复垦区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的单项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实施完成后,对拆旧建、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进行的整体验收。
第四条复垦验收和竣工验收,在自验的基础上进行。
1.市政府成立由国土、农办、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区验收工作小组(简称验收组),具体组织实施复垦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2.县(市)、区政府申请复垦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实施自验,自验合格的,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申报验收材料;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验收申请和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由验收组组织实施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项目区土地复垦验收报告》或《增减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报告》(统一简称《验收报告》)。
第五条验收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内容、步骤和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验收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条土地复垦质量标准(用作耕地)
1.地块平整度:满足大水漫灌要求;
2.地块连片度:复垦验收时,成片复垦土地面积达10亩(含)以上,或虽低于10亩但属于独立的拆旧复垦区;竣工验收时,拆旧区内应复垦土地全部复垦,便于机械耕作;
3.土层厚度:耕作层 实厚度不小于30cm;
4.土壤质地:砂壤至壤土,非极端砂或粘土,无建筑垃圾;
5.排灌保障率:一般旱作耕地70%以上,水田85%以上;
6.耕层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和含盐量:与周边相邻耕地基本一致。
土地复垦后用作园地、林地等用途的,复垦质量标准按《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规定执行。
第二章复垦验收
第七条申请复垦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政府书面验收申请;
2.县(市)、区政府自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自验开展情况;复垦土地位于项目拆旧区情况及宗数、面积;复垦土地质量情况;土地复垦主体及投资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拆旧复垦的主要经验做法;下一步拆旧复垦计划安排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3.项目区规划方案批准文件;
4.项目区实施前后不小于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遥感正射影像图;
5.项目区复垦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勘界图;
6.项目区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验收内容
1.复垦土地是否位于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
2.复垦土地宗数、面积情况;
3.复垦土地质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
4.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
5.复垦土地耕种情况。
第九条验收步骤
1.听取政府关于土地复垦情况汇报;
2.查阅档案材料,询问相关情况;
3.按照验收内容,进行实地查验;
4.验收组会商、反馈验收意见,签署《验收报告》。
按照验收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不出具《验收报告》,待整改结束并复验合格后,再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条土地复垦《验收报告》作为衡量推进拆旧复垦工作成效和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按照规定,不作为归还周转指标、备案使用节余指标、项目区竣工或扩大建项目占地规模的凭证。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政府书面验收申请;
2.县(市)、区政府自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增减挂钩项目组织与实施;推进拆旧复垦的主要做法及任务完成情况;拆旧区增农用地地类、面积及质量情况(突出增耕地情况);周转指标使用、归还及节余指标情况;拆迁补偿安置及农民利益保护情况;拆旧建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拆旧建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建项目用地供应、节约利用及建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增减挂钩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情况等;
3.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台帐;
4.项目区实施前后不小于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遥感正射影像图;
5.拆旧区复垦土地、建区实际占地的勘界报告及勘界图;
6.拆旧建土地权属调整落实方案;
7.项目区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8.建项目用地供应批准文件;
9.拆旧建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验收内容
(一)拆旧复垦实施情况1.拆旧任务是否全部完成,复垦土地是否位于拆旧区;2.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归还及节余指标情况;3.增农用地特别是复垦为耕地的质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
4.项目区管理措施。
(二)建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占地是否与批准的建区区位一致;
2.项目占地规模是否超出周转指标规模;
3.项目用地是否办理供应手续,是否符合节约利用要求;
4.是否已按规划设计方案,完成了80%的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三)复垦土地权属调整落实情况
1.对建项目所占用土地的原承包权或使用权人,是否给予了土地调整或补偿;
2.拆旧区复垦土地是否落实所有权和承包权人,留用的建设用地是否确定使用权人或落实建设项目等。
(四)拆旧建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五)项目区实施全过程的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第十三条验收步骤
1.听取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区规划的全面情况汇报;
2.查阅档案资料,询问相关情况;3.按照验收内容,逐项实地查验;
4.验收组会商、反馈验收意见,签署《验收报告》。按照验收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不出具《验收报告》,待整改结束并复验合格后,再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区竣工《验收报告》是完成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实施和落实奖补政策的凭证,是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审定项目区竣工合格的依据。
第四章验收报批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认定项目区竣工合格,批复核定归还周转指标,备案节余指标。
省国土资源厅审定增减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将省厅审定意见反馈相关县(市)、区,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相关县(市)、区整改到位并经复验合格的,验收组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整改验收报告。
节余指标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省国土资源厅审定项目区竣工合格后,县(市)、区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地籍变更工作,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复垦验收和竣工验收情况,提出进一步规范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土地复垦合同必备7
土地复垦项目
建筑物清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对鄌郚镇村居民点权属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予以拆除、清理。经甲乙双方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本协议签订之日,派员到现场交清拆除地面建筑物、隐蔽建筑物位置,交清土地红线图。
2、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土地复垦验收。
3、负责协调拆迁户,确保乙方拆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按照序时进度及时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拆除地面、隐蔽建筑物并运出复垦规划区外。
2、按甲方要求将拆除物及其他垃圾清运至规定位置,并进行填埋、整平。
3、拆除的一切建筑物由乙方自行处理,抵算拆除、运输费。
4、乙方负责在拆除建筑物、处理建筑物、土地复垦中一切安全
甲方 不承担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确保工程在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结束,提请甲方验收。
6、按照设计规定进度,及时上报甲方进度并申请验收。若未通过验收,甲方暂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三、质量要求:
1、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树木等全部清理拆除,并清运出现场。
2、隐蔽建筑物应清理干净,无残留,并及时运出。
3、填埋场在本协议完工前整平、覆土,土层厚度不小 30㎝。
四、工程价款
本协议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 ,(大写:元)。按拆除、清理、运出、填埋的序时进度分别支付。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鄌郚镇政府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签章):______ :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 :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复垦合同必备8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土地复垦条例确立了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活动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深化和体现。我局高度重视土地复垦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把土地复垦工作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抓手,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广泛开展对土地复垦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切实吃准、吃透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责任主体配合,构建土地复垦共同责任机制。结合“地球日”、“土地日”和日常执法巡查等锲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制作专题宣传单、张贴标语、开展工作座谈会等,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二、准确把握,明确监管职责土地复垦条例对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复垦监管职责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各类土地复垦施行全面、全程监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严格依照国土资源部第17号公告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技术要求,尽快编报土地复垦方案,认真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初审、论证和审批备案工作,切实履行复垦方案的实施监管责任;同时督促土地复垦责任人自觉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复垦责任、实施土地复垦项目,不断推动土地复垦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土地复垦条例明确了土地复垦责任主体,划分了土地复垦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土地复垦工作职责,抓紧机构建设、人员培训,研究监管工作流程,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及早启动本区域损毁土地现状及复垦潜力调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的情况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不断探索土地复垦工作的有效制度,逐步规范土地复垦工作的管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土地复垦任务和义务的落实以土地复垦条例为重要依据,结合我区的实际、积极探索土地复垦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树立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理念,确保土地复垦工作健康、稳步的前进。依据职能主动作为,做好辖区内矿山企业土地复垦的监督与管理,对土地复垦方案已审定备案的矿山企业,督促土地复垦工作的具体落实,建立土地复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摸索土地复垦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的新机制,抓好土地复垦工作中各环节的衔接,保证土地复垦任务和义务落到实处。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由于一些造成土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落实土地复垦资金,不认真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导致大量新损毁的土地得不到及时复垦或者复垦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监管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2、相当数量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尚未能及时得到复垦,需要明确其复垦主体、资金渠道,规范其复垦管理等。在现有未复垦损毁土地中,很大一部分属于没有复垦义务人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由于现有立法没有对这部分土地的复垦责任主体、资金渠道、管理方式等作出规定,致使大量土地未得到及时复垦。
3、土地复垦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主动复垦,吸引地方政府、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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