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借款合同必备1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借款限额
1、出借人同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1xx000.00元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间仅指借款发放时间,不包括借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出借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账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账户:
账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借款利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不变(即实行固定利率)。
第四条还款
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2、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直接汇入在出借人的还款账户。出借人的账户名、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如下:账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提前还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延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借款的担保
借款人根据出借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执一份,出借人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盖章栏,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出借人(盖章):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必备2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借款限额
1、出借人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1000.00元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间仅指借款发放时间,不包括借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出借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账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账户:
账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借款利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不变(即实行固定利率)。
第四条还款
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2、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直接汇入在出借人的还款账户。出借人的账户名、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如下:账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提前还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延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借款的担保
借款人根据出借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执一份,出借人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盖章栏,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出借人(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必备3
借款人: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限额
1、出借人同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内,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间仅指借款发放时间,不包括借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提款申请书》(附件一)为准。《提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出借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账户或《提款申请书》中所记载的其他账户: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
帐号或卡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的 %计算,在借款期限内不变(即实行固定利率)。
第四条 还款
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于违约。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借款人应于《提款申请书》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直接汇入在出借人的还款账户。出借人的账户名、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如下: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
帐号或卡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第五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延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当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方式为最高额保证,由 公司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函,就相关保证事项予以明确。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借款人执 _____份,出借人执 一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 出借人(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借款合同必备4
贷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5、利率为月息_____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贷款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借款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抵押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必备5
贷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5.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必备6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保证人):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为此,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
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保证权利的实现:
1、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必备7
借款人(甲方):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
担保人(丙方):________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经营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兹遵守。
一. 借款金额: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元整。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单笔或多笔累加不超过最高借款金额。
二. 借款期限:约定的借款期限为________ 个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出之日起计算。
三. 贷款利息、费用:以每 ________日按实际占用金额及实际占用工作日日数计算,多笔借款累计使用天数不足五天按五天计收。
四.归还本息:于借款到期日前付清。
五. 特别声明:
1、鉴于甲方声称本次借款用于短期、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并再三保证准时足额偿还,在此前提下,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才腾出经营性资金对甲方作支持。
2、甲方明白乙方借款给甲方将导致经营盈利上的减少。如未能准时足额偿还,不管乙方由此导致损失的多少,甲方特别保证除支付上述利息以外,自愿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惩罚性违约金
六.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乙方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或依法处臵担保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七.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上述之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负无限连带责任。无论以下担保存在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乙方得以不分顺序地选择向部分或全部担保人追偿,以保证实现债权:
1,由提供 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
2,由 ________提供________ 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
八. 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九.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享有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借款合同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的__市人民法院裁决。如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借款人和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十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变更事项方才生效。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完毕且借款划出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十三.甲方同意乙方委托__市万江互利投资策划服务部代为支付上述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户名:________,帐号: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
注: 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定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在自愿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甲方: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 (签章)
丙方:________(签章)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必备8
贷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_______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_______
1.借款种类: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5.利率息________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_______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_______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_____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_______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_____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_____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_____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_____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_____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必备9
合同编号:________06033_______37
抵押人:韩_升龙云
抵押权人:__分行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抵押财产
一、甲方以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最高额抵押。
二、抵押财产因故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或者乙方收执的他项权利(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财产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等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因自然因素或者第三人行为毁损、灭失、被侵害、价值减少、脱离甲方控制,抵押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或权利证书(明)被注销,甲方均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担保范围及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一、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
二、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依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本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四、被担保的债权项下的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垫款、各种应付费用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 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
第三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方 应 抵押登记完成之日将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一、甲方同意,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 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均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以及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随之转让,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一、甲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乙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并可要求甲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乙方保管。
二、甲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乙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乙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
甲方 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甲方垫付了赔偿金,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保险
一、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保险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保险人应当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
二、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乙方的要求,不得附有损害乙方权益的限制性条件。保险单上应特别注明:______乙 方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变更保险单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财产已投保但保险单未注明上述内容的,应对保险单作出相应的批注或变更。
三、甲方应确保保险连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险中断、撤销、失效,或者致使保险人减免赔偿责任,或者不经乙方同意变更保险单。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甲方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甲方应当续保,对保险期间作相应延长。
四、甲方应 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财产续保的,则为续保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抵押财产的保险单正本交付乙方,并且在乙方预留有关保险索赔或保险权益转让所必需的文件。
五、就抵押财产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一)经乙方同意,用 修复抵押财产,以恢复抵押财产价值;
(二)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三)按照乙方要求转为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用 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四)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
甲乙双方有关抵押财产保险的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七条。
第七条对甲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 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
二、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第(一)至
(四)项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
甲方 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第(一)至(四)项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抵押权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包括依照主合同约定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利。
二、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下称“暂定价值”),无论是否记载 登记机关的登记簿,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若以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上述暂定价值并不作为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依据,届时抵押财产的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评估确定。
三、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后,优先用 清偿抵押财产担保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甲方。
四、甲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对甲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 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低 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余
额,且在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
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
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 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
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 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
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
款应优先用 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 上述反担保
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 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八、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
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
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
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
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
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乙方有权选择第六条第五款第(二)至(四)项约定的任一方法对处
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三)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抵押权,且其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因过错遗失甲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乙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甲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甲方有权相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乙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二)要求乙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依法协助甲方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占有、管理、处置、登记、公证、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__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如扣划款项为外币,乙方有权按扣收时__银行公布外汇牌价的银行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清偿甲方应付款项。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
甲方 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
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如果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六、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均应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七、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其他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
甲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 发生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乙方发生需通知甲方的事项时,也可采用在乙方网点张贴公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通知。
八、甲方信用信息的使用
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
第十二条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如抵押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甲方 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甲方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若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机构、组织)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 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文件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的。
五、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六、甲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或限制)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乙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 抵押财产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价款、维修费用、建设工程价款、国家税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七、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立约人信息1.甲方(抵押人)信息:
2.乙方(抵押权人)信息: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行
住所:前郭县郭尔罗斯大路2899号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138000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信息:此栏空白
第十五条对首部的约定
本合同中所称“主合同”系指:刘_(本合同中简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06033_______37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和该合同项下的个人额度借款通贷账户支用单、个人额度借款分账户支用单、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
第十六条对第二条的约定
一、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债
二、支用的借款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
偿金、债务
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 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杂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万元整。
第十七条对第六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有关抵押财产保险的约定:此栏空白。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贷款期限 年12月26日至 年12月26日;
二、债权人依法实现债权时,抵押人同意分割抵押物出售,分割费由抵押人承担,且首先以抵押物中的1楼偿还债权人债权;
三、此栏空白;
四、此栏空白。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壹种方式解决:
壹: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贰:提交此栏空白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清单如下:
抵押财产清单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一次下载,永久使用
一键登录 即可下载
未注册用户验证手机号码自动注册
一次下载,永久使用
| 合同名称 | 订单金额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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