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热门1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热门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利息为月息,即每月______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若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热门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____区(镇)____路(街)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____收取。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七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八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 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热门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 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 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热门5
甲方(出借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本
合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借款用途用于家庭生活理财。借款利率:按每年20%计算,如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则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条款
1、借款人以下房产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房产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房产价格: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于本借款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
3、借款人应保证该抵押之房产无第三人主张权利。
4、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5、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不限于法庭诉讼费、律师费等)
6、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7、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8、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9、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中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如借款人违约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两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热门6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_____。
第二条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热门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_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热门8
借款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出借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担保人(简称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借款合同,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借款内容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2、期限:共计_____个月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月利率:______%,付息方式:月付息。
4、计息时间:借款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5、甲方需严格按本合同签订日期准时还款,不得延期或续贷。
第二条:还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甲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
2、甲方提前还款,利息按实结算。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借款
1、甲方发生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本息时,违约金为借款额______%,逾期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息_____倍计算:延期付款应给付滞纳金自应付之日起每日按万分之_____计算,逾期利息、延期违约金同时计算。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本息时,应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担保材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担保方责任
1、担保人同时承诺直至该债务人本息及违约金偿还完毕止。
2、担保范围不仅包括前述内容,还包括逾期归还本息而产生的其他损失。
3、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合同各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如一方违约引起纠纷,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热门9
合同编号:保借字()第号
贷款人:_____
借款人:______;配偶:_____
保证人: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此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一)贷款种类:_____
(二)借款用途:_____
(三)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小写)。
(四)借款期限:___(月),即自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_____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月利率,上浮%,执行月利率。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_____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_____日生效(___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_____日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___度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1.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执行月利率。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XXX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条提款
1.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_____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3)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账户,户名:______,账号:______。本授权是不可撤销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四条还款
1.借款人同意按(__月__季__半年__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_____日为每(__月__季末月______月和____月__年末月)的_________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_____日不在结息_____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______,账号:______。借款人应每期还款_____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_____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_____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_____日起___。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_____日起___。
(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九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
(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_____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_________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_____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_____日期、到期_____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份、贷款人份,担保人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签约时间: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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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Bc56-1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贷款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基于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借款第一条借款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本合同。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见本合同。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借款利率本合同适用之利率浮动幅度、执行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信息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适用浮动利率,即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浮动上浮或下浮·定比例(具体见本合同)确定执行年利率。借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选择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见本合同。各方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2)以本合同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天(含)以上或累计18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除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先决条件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取得合有效授权;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3)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5)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保险的,(预告)登记保险等有关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6)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7)借贷双方在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条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第三条借款提取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借款支付核查。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自助贷款功能。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适用范围和额度有约定的从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借款人发生信用状况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违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发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提款回转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一条约定计息、结息第四条还款借款人按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月数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期末月的2日〃每期末月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具体见二十九条的约定)为还款日。借款发放日没有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选择下述方式之一归还借款本息:(1)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数借款期数毎期还款额(1+期利率)(2)等本递减还款法: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借款期数3)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前在第二十九条所述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该期借款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1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五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提前还款。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提前归还金额加收一个月的贷款利息(如第三十条就提前还款补偿金另作约定的,则借贷双方按该约定执行)。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已知悉贷款人与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要求将提前还款款项优先偿还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的无担保信用借款,待无担保信用借款清偿完毕后再行提前归还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借款。借款人应先支付加收利息、补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壹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六条债权债务转让贷款人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押权。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拨归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借款人声明与保证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购房行为真实性,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借款人声明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购房产其它共有人的同意。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监督检查和贷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不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银商通等具有股票性质账户或供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签约借记卡。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的,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依据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不得划收的账户除外。当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接受贷款人的贷款管理检查与监督。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3)售房人无法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4)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刑事案件;(5)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参与实施:)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借款人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借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借款信息泄露。若未来中国XX银行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和担保人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借款人需要转让所购房产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各方约定行使其他权利、履行其他义务。第八条合同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终止本合同。担保第九条借款担保篇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附件2-2:Bc(56-1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人(购房人):贷款人(全称):中国XX银行抵押人(全称):
1、
2、保证人(全称):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借款第一条借款借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借款,借款金额见特别条款。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特别条款。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购房合同编号、所购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见特别条款。借款期限见特别条款。借款利率利率种类、浮动幅度、执行年利率、浮动方式的选择等见特别条款(1)浮动利率: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约定的年利率。借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重新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2)固定利率: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约定的年利率。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不随之调整。(3)混合利率:在特别条款中约定的利率固定期内采用固定利率,执行约定的年利率。利率固定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不随之调整。剩余借款期限(即利率浮动期)内采用浮动利率,执行年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比例见特别条款。基准利率为适用于利率固定期届满时借款对应日的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的期限档次依据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确定。浮动利率下借款发放后或混合利率下借款进入利率浮动期后,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以下一种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方式选择见特别条款:(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2)利率调整以特别条款中约定的月数为一个周期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无借款对应日的,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固定利率的调整(1)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内或混合利率的利率固定期内,遇中国XX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水平下限下调1个百分点(含)以上,届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在支付选择权执行费的前提下拥有按相应百分点下调固定利率的选择权。(2)选择权执行费为借款本金余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见特别条款。借款人如需行使固定利率调整选择权,需提前一定天数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足额支付选择权执行费,具体天数见特别条款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固定利率调整选择权只能行使一次。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的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先决条件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预)登记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第三条划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信息和划款方式见特别条款。第四条还款还款方式见特别条款。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第三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第五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按约定方式支付补偿金并承诺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补偿金支付方式见特别条款。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先支付补偿金、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毎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特别约定:借款人在固定利率借款期限或混合利率的利率固定期内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的,提前还款后剩余借款本金的还款期限不作调整,仅相应减少每期还款金额。第六条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固定利率的,对借款期限不作调整:借款采用混合利率的,利率固定期内对利率固定期和借款期限均不作调整第七条债权债务转让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押权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借款人声明与保证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当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出现本合同第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或者仲裁(4)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发生售房人违约导致无法按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或办妥并交付房地产权利证书等事项时,借款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主张权利,追究售房人违约责任:追索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借款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解除、撤销,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要求售房人将借款人结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售房人账户直接划至贷款人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第九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担保第十条借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见特别条款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次性还本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毎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保证人声明与保证(1)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2)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3)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4)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须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5)借款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承担保证责任(6)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又有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当贷款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抵押权时,保证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保证人须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抵押抵押物情况见特别条款。抵押物暂作价见特别条款。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声明与保证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3)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等情况,抵押期间,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的,抵押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4)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出租、已设定抵押等情况;(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6)抵押人同意在贷款人依法采取拍卖、变卖、抵债等方式处置抵押房产时,无条件迁出该抵押房产并自行解决本人及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无法解决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贷款人安排的临时住所或短期租赁的房屋,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⑦)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8)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述房产作抵押,且未委托售房人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应在约定期限内办妥房地产权利证书。具体期限见特别条款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抵押物的占管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篇三:中国XX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国XX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字[]行[支行[]年[]号个人购房借保合同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款条件第一条贷款种类与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G、个人自建房贷款D、其他第二条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建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车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抵押B、质押G、保证D、其他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浮‰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2,日利率=年利6。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G、其他:。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第五条放款贷款发放或继续发放的前提条件是以下第项:、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B、已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贷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G、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贷款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借款人对其提供的收款账户的性质与真实性负责。借款人要求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的,应向贷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并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同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如违反上述承诺,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B、将贷款分次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次放款的具体条件以贷款人与借款人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贷款从贷款人账户划出即视为贷款人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划出日即为实际放款日,因贷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本合同生效以后,贷款发放以前,抵押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减少,或涉及房屋质量、权属等纠纷,或贷款人无法联络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不履行或有可能不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免除贷款发放的义务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且不承担由此给合同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第六条还款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每月本息还款额(1+月利率)还款月数-1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贷款本金一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贷款本金一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D按(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每期本息还款额还款期数(1+每期利率)一1贷款本金每期利率ⅹ(1+每期利率)还款期数E、按(周两周)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夭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贷款本金一已还本金)义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每期本息还款额=贷款期数贷款本金F、随心还,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毎期最低还款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借款人每期本息还款额不得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遇利率调整保持不变,但若借款人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利率调整可能会导致最后一期的还款金额与本条款约定的。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热门11
一 出借人: 保证人1: 保证人2: (以称债权人) (下称保证人) 鉴 借款人 (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 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且保证人已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台向的内容,情愿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圆台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1.1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下债权人发放给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保证担保范围 2.1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债权人实现值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保证方式。 3.1 保证人供应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4.1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本台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商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办理借款展期予续的,保证人同意连续担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商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主见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证责任
5.l假如主合同项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的商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应付款项,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刻清偿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 5.2 保正人款准时履行保证责任的,还应担当债权人向其索偿的诉讼费用、律师谢、差旅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3 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 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它担保方式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它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供应、债权人是否向其它担保人提出权利主见,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担当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能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挺直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商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提出异议。 5.4 主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对 债权人担当连带责任。
第六条、保证人的承诺和保证 6.1 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供应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债权人对其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2 签署和履行本保证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 保证人碰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3 .1 保证人或家庭成员发生对经济状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大事的: 6.3 .2 保证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3 .3 保证人对外投资数额较大或成为第三人债务供应担保,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3 .4 保证人发生对财务状况或偿债力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大事,如涉嫌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疾病等; 6.4 保证人承诺: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需连续担当保证责任。但增加借款金额、非法定缘由提高利率或办理展期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仅按主合同原商定的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担当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有履行商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 、保证人保证其向债权人供应担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应往本合同商定的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担当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住宅地法院管辖解决。 8.2 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商定事项 9.1 本合同主债权设定了其他担保权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使担保权的顺位(包括同时或先后)以实现债权。 9.2 各方向对方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送大讯息的,在通讯发出后的合理时间视为送达;假如通讯地址有变更,变更应当准时书面告知对方。 9.3
10.文本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方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则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第十一条、提示及声明 1.1 1债权人己提示保证人具体阅读本合同条款: 1.1 2保证人声明,债权人已就合同条款作必要说明,保证人在合同条款与债权人理解全都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否则已本合同
第九条商定清晰。 债权人: 地址: 保证人1: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活: 保征人2: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1.
2. 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 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 入借款人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 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次条 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 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 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商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用法。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 供应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担当的拖延履行债务利息和拖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供应)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用法状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力量等状况。借款人应如实供应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法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用法状况,了解借款人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全部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实行保全措施。
第五条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商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旧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需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 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状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 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需供应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供应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 如借款人违反合同商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担当。 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做商定的,根据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根据商定担当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晰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精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全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三 甲方(担保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宅: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宅: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鉴 甲方与借款出借人 (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 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 万元,期限 年/月。现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同意为甲方向借款人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月的担保。现甲乙双方经过公平自愿、协商全都,就乙方有偿向甲方供应借款担保服务的内容、合同的生效条件及风险责任等实质性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范围
1、乙方向甲方供应担保的主债务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担保服务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是:主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具体的范围以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或者其它担保文件为准。
3、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险费、抵押/质押登记费、见证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其次条 反担保方式
1、乙方在向借款人出具担保函前,甲方必需向乙方供应下列反担保措施:
2、甲乙双方对上述反担保措施将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商定与具体的反担保合同商定不全都的,以具体的反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3、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
第三条 声明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及资料均真实、精准、完整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声明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侵害乙方权益的下列事项: 与银行或银行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惩罚或其他争议; 存在尚未向乙方披露的甲方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及担保力量的其他状况。
3、甲方保证在法律上有资格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完全履行本合同。需要股东会、董事会授权时,已经获得其股东会、董事会的充分授权。
4、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宅、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事项;对外资金借贷;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5、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真实财务报表、银行对帐单以及乙方认可有必要供应的其他资料。
6、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反担保操作规程和要求,向乙方供应用 抵押、质押的资产和权利凭证,供应反担保企业的资信资料,以及便 乙方实现到期权利和保障的各种授权书、托付书,并帮助反担保单位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协议。
7、甲方保证如借款人因有关资料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而索赔或涉诉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8、甲方向乙方保证按本合同商定的融资用途及范围内用法融资款项。
9、为抵销乙方向甲方追索保证合同或保函项下的债务,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
10、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转移、转让财产清单上所列的财产。 1
1、在甲方未向乙方供应经乙方书面认可的足额抵押、质押反担保状况下,甲方不得对外担保或者与其他第三人作出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 1
2、甲方保证按借款合同的商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1
3、甲方在担保期间,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处理其有权处理的各项资产、债权债务;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1
4、甲方或其他反担保人保证供应给乙方的反担保物不存在重复抵押/质押、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 1
5、甲方保证在担保期间,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其他缘由而转变经营方式时,均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乙方有权参加上述各种情形下资产清算核定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1
6、甲方保证不因乙方向借款人出具担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失。
第四条 担保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时,向乙方支付下列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担保费以甲方的借款总金额 万元为基数,按每年 %(百分之 )计收,共计 元; 担保费计费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甲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甲方提前还清借款人借款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2、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支付担保费、保证金等费用。延迟支付的,每延迟一天,按应付费用总额的 %向担保人支付滞纳金。
3、其它费用 乙方因供应担保服务而发生的询问服务、资信调查、检查、公证、见证、登记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行为及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其中任何一项声明与保证的;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将资产转让给第三人(包括无偿赠与和有偿转让)的; 如甲方抵押、质押的财产或全部权凭证、反担保资料不实,致使乙方无法实现债权的;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假如甲方具有转移、损害、拆卸、更换抵、质押物的重要部件的欺诈行为; 甲方虚构事实,有意骗取担保的;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供应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与乙方签署抵押/质押合同; 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供应抵押物或质物; 甲方或其第三人虽与乙方签署了抵押或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登记手续; 在乙方担保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对外供应担保行为的; 甲方未根据主合同的规定将乙方所担保的借贷款项挪作他用; 甲方存在损害、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权益的其他行为。
2、当甲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乙方可以实行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措施,并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要求甲方连续向乙方供应经乙方认可的反担保人; 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按合同的规定与乙方签署抵押或质押合同,连续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登记手续; 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或质押给乙方,并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其中任何一项声明与保证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担保合同,并要求甲方及其反担保人担当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借款人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偿甲方所欠的贷款本息,以及造成乙方损失时充抵赔偿金。不足抵偿的,乙方有权以本合同其次条所商定的反担保方式向甲方追偿。 当甲方消失逾期偿付借款本息时,乙方有权挺直接管甲方的全部经营项目,并将从中所获收益用 清偿甲方所欠的全部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清偿完毕后,乙方即时退出接管; 乙方依法享有借款人的抗辩权,甲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乙方仍有权抗辩;
3、如甲方未按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义务,导致乙方向借款人担当代偿担保责任,则甲方应当担当以下责任: 将应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尚欠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乙方所支付的一切代偿款项,在乙方向借款人支付后3日内,甲方应当返还给乙方。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代偿款项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偿款项的利息(从乙方实际向借款人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计算至甲方实际偿还乙方上述款项之日止); 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出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抵/质押物拍卖、变卖等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甲方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担保的借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受到的挺直和间接损失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选择甲方所供应的反担保方式中其中任何一项或者全部,要求甲方或其反担保人担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 提前还款情形 消失下列状况,甲方应无条件提前归还借款,否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其次条的商定主见反担保权利:
1、甲方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合同商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反担保人违反反担保合同的商定,损害了乙方的利益或消失反担保合同商定的提前实现反担保权的事项;
3、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商定或消失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完全协商全都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有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名,以及乙方和授权代表签名、盖签后生效。
2、甲方全面履行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乙方在接到借款人解除担保通知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 其他商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 一份、乙方 二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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