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本单位已与等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以下:
1.2.其它:
等原因,未按《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劳社就〔20XX〕2号)要求,按时与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手续,现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补办登记手续。附:申请补办名单
经办人:(签章)冯*梅
公司(章)广州市昊洋贸易有*公司
二○年月日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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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注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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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订单金额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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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 | 9.90元 | .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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