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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年1月14日开的罚款单忘记了

ask****133 江苏-徐州 税务行政复议咨询 2020.02.16 16:46:42 429人阅读

我是2019年1月14日开的罚款单忘记了,现在怎么滞纳金126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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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罚单,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超期未交的罚单,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的。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
2.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3.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4.需要提示的是,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裁决,驾驶人就应该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在15日内去缴纳罚款,否则就会因逾期被加处罚款,同时,记分还可能会被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扩展资料: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2004年5月1日,现行规定废止,统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2020-11-20 11:1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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