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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被确诊是胃癌里低分化腺癌,属于中早

ask****339 黑龙江-鸡西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01.14 16:04:27 395人阅读

我母亲被确诊是胃癌里低分化腺癌,属于中早期。在市医院医生说胃切除一部分,因为母亲心里问题我们返回县医院肿瘤科,科主任建议找市里医院专家,需要7000元是私下的,我同意,想给我母亲好好治,手术当天进手术室11个小时中途出来把我妈胃全部给我看说全切了,我说不是切一部分吗,主任给我的原因是没找到癌变位置,我直接就傻了,后来我想都做了后悔也没办法,人好就行,术后第三天根据引流袋发现可能没做好有漏点,到现在已经术后36天还没有好,请问我用做医疗鉴定吗?是住院期请律师做鉴定还是出院以后请律师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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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16735条

你好,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2020-01-14 16:25:07 回复

本案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要结合产程时间以及剖宫产之前对胎心、胎动的监测。建议封存并复印病历传给本律师进行分析,明确医院过错后再考虑依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8.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按一定比例报销的,关于你说的报销比例多少一般是可以考虑有地方差异的。一般是可以考虑在40%左右,建议你,可以去当地医院新农合报销办公室做咨询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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