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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咨询提交了,看到没有,在病房内的心源性猝死,是医疗过失,失职,是事故吧,是应该赔偿吧?

158****8141 山东-济南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01.06 21:29:25 437人阅读

刚才咨询提交了,看到没有?在病房内的心源性猝死?是医疗过失?失职?是事故吧?是应该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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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在住院期间,病人在病房内被人盗取财物,当时病人已报案,但至今公安部门仍未破案,作为医院对病人的被盗财物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在前段时间,交警支队的交警对我的一位朋友因违章驾驶而要作出暂扣车辆的处罚决定,并要当场执行,当时交警开具处罚单后,叫我朋友一同开车到交警支队去保管,在途在我朋友被另一机动车撞伤,作为交警支队应否对我朋友所负伤负责一,医院是也经营单位,依法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医疗费用,因此,医院和病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经营和消费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医院除提供治疗服务外,病人在医院住院就诊的,医院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保障病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此,我认为,病人在住院期间财产受损的,医院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否是全额赔偿要看医院是否履行了保障的义务,如果有,则可以适当免责,如果没有,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提点个人意见,驾驶车辆的是否为交警,如果是,交警在执行公务时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不是交警,我认为属于正常的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来处理,只要交警方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2020-01-06 21:3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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