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半年了,孩子当时是跟他一起生活,两个月后前夫再婚,现在一家人在一起生活。孩子生病了,一直在住院。他们拒绝我跟孩子联系,拒绝我探望孩子。我想通过法院要回孩子,请问扶养权变更手续有哪些?对了,我前夫身体不好。
抚养权变更手续:(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实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最好就去公证,另外也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符合条件的就会予以支持。
2015-05-05 14:50:29 回复专业解答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两者不能相互联系。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专业解答不能因为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就阻止男方探望孩子。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两者不能相互联系。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律师解析 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 两者不能相互联系。 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律师解析 孩子拒绝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探望自己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但是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应当请求法院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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