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潍坊法律咨询 > 潍坊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 组织任何一方对组织债务后,另一方无需清偿

组织任何一方对组织债务后,另一方无需清偿

182****3951 山东-潍坊 个人债务咨询 2019.12.15 22:15:12 374人阅读

组织任何一方对组织债务后,另一方无需清偿债务负担。

其他人都在看:
潍坊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潍坊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这一点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如果是一方个人的债务,自然是自己清偿

2019-12-15 22:28:1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