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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和丈夫去离婚去了,夫妻离婚因为孩子抚养权闹上法庭怎么判

伍** 云南-保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19.11.20 10:58:04 440人阅读

我姐姐和她的丈夫当年结婚的时候,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结婚的,婚后因为感情不太好,现在我姐姐打算和丈夫去离婚去了,夫妻离婚因为孩子抚养权闹上法庭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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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019-11-20 11:0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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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孩子一直都是跟着女方长大,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即孩子与双方感情程度的深浅。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离婚时候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2、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是随母亲生活;
3、10周岁以上的孩子,跟谁生活,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4、一方离婚后再婚可能性不大的,或者年龄偏大不可能再生育孩子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孩子抚养权归该方。
5、有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一般不会考虑孩子抚养权归该方。
6、其他情形下,依据夫妻双方谁抚养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来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其中尤其要注意五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因为子女处于德、智、体、美全面成长时期,经济状况的好坏与子女的成长密切相关。
二是父母双方的身体、精神健康状况和智力、知识程度及人格修养、品德情操等内在因素。
三是注意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不要单纯看经济实力。当感情因素与物质生活条件矛盾时,前者应优于后者。
四是尊重子女本人的意愿。
五是坚持有利于贯彻计划生育的原则。

2019-11-20 11: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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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解决《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父母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都会尊重父母双方的决定。【事件经过】张某和刘某是一对地道的农民夫妻,日子过得平淡而幸福。近几年,夫妻俩外出打工,随着环境的变化,加之聚少离多,经常发生矛盾,感情渐渐出现问题。最终,两人决定离婚。因婚后无财产和债务,双方私下协商离婚,但对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无法谈妥。女儿不满2周岁,刘某觉得孩子应该归她抚养,张某却想自己抚养,两人为此发生争吵。为索要孩子的抚养权,刘某将张某到了。应诉材料送达后,张某及家属来到法庭,表示离婚可以,但坚决要抚养孩子,如果孩子不判给他们抚养,坚决不离。“我们虽然没有财产和债务,但结婚时花了许多钱,如果判离婚,孩子让她带走,我要用一家人的命,换孩子的抚养权,反正孩子现在在我家里。”张某说。【法律解读】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及其家属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该案案情已清晰,依照法律规定用判决方式来裁决,很容易。案子虽结,但事情如果不了结,双方矛盾甚至会进一步恶化。3月12日,法官邀请村干部一起参与调解,了解到孩子长期随张某及其父母生活。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并讲述了类似抚养权处理的案例,并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进行劝说。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刘某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解决《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父母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都会尊重父母双方的决定。【事件经过】张某和刘某是一对地道的农民夫妻,日子过得平淡而幸福。近几年,夫妻俩外出打工,随着环境的变化,加之聚少离多,经常发生矛盾,感情渐渐出现问题。最终,两人决定离婚。因婚后无财产和债务,双方私下协商离婚,但对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无法谈妥。女儿不满2周岁,刘某觉得孩子应该归她抚养,张某却想自己抚养,两人为此发生争吵。为索要孩子的抚养权,刘某将张某到了。应诉材料送达后,张某及家属来到法庭,表示离婚可以,但坚决要抚养孩子,如果孩子不判给他们抚养,坚决不离。“我们虽然没有财产和债务,但结婚时花了许多钱,如果判离婚,孩子让她带走,我要用一家人的命,换孩子的抚养权,反正孩子现在在我家里。”张某说。【法律解读】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及其家属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该案案情已清晰,依照法律规定用判决方式来裁决,很容易。案子虽结,但事情如果不了结,双方矛盾甚至会进一步恶化。3月12日,法官邀请村干部一起参与调解,了解到孩子长期随张某及其父母生活。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并讲述了类似抚养权处理的案例,并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进行劝说。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刘某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解决《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父母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都会尊重父母双方的决定。【事件经过】张某和刘某是一对地道的农民夫妻,日子过得平淡而幸福。近几年,夫妻俩外出打工,随着环境的变化,加之聚少离多,经常发生矛盾,感情渐渐出现问题。最终,两人决定离婚。因婚后无财产和债务,双方私下协商离婚,但对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无法谈妥。女儿不满2周岁,刘某觉得孩子应该归她抚养,张某却想自己抚养,两人为此发生争吵。为索要孩子的抚养权,刘某将张某到了。应诉材料送达后,张某及家属来到法庭,表示离婚可以,但坚决要抚养孩子,如果孩子不判给他们抚养,坚决不离。“我们虽然没有财产和债务,但结婚时花了许多钱,如果判离婚,孩子让她带走,我要用一家人的命,换孩子的抚养权,反正孩子现在在我家里。”张某说。【法律解读】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及其家属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该案案情已清晰,依照法律规定用判决方式来裁决,很容易。案子虽结,但事情如果不了结,双方矛盾甚至会进一步恶化。3月12日,法官邀请村干部一起参与调解,了解到孩子长期随张某及其父母生活。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并讲述了类似抚养权处理的案例,并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进行劝说。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刘某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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