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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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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再也维持不下去,必须提出离婚,想问问新婚姻法的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戴** 吉林-敦化 结婚咨询 2015.02.09 23:09:35 455人阅读

结婚时间不长,他就在外面有外遇了,婚姻生活再也维持不下去。必须提出离婚,想问问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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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2015-02-09 23:1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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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5-02-09 23:1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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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15-02-09 23:1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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