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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其进行殴打,导致其左腿骨折,脸部红肿,事后李某家人得知后报了警,想问下人身伤害量刑标准是?

余* 江苏-常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5.01.29 22:25:25 23人阅读

前天因为女友被李某侮辱,我听说后,找上了李某。并对其进行殴打,导致其左腿骨折,脸部红肿。事后李某家人得知后报了警。想问下人身伤害量刑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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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2015-01-29 22:3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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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015-01-29 22:2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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