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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建.为什么平房不准建两层楼房?

ask****997 湖北-黄冈 改制重组咨询 2019.11.06 11:31:23 389人阅读

危房改建.为什么平房不准建两层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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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9537条

您好,是有规定的。

2019-11-06 12:4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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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关于实施危房(土坯房)改造的具体要求
1、申请改造的乡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须废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C级)可修缮加固,属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的须废除重建。
2、废除重建原则上以原址重建为主,确需异处重建的,须经村、镇及县土坯办认可方可开工建设,且须废除原旧危房(土坯房)。
3、C级修缮加固的,可对房屋屋面新建和危险部位进行修缮或加固,但伙房和小屋不隶属C级改造范围。
4、C级以下的危房,不列入改造范围,不能申请土坯房(危房)改造补贴资本。

2020-11-18 22:47:08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74370条

这个拆迁办问一下

2019-11-06 14:01:35 回复

需要的盖房协议。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第十九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4年自治区明确的不同地区的分类补助标准为:32个石漠化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扣除边境一线特困县)户均补助标准
1.92万元;8个陆地边境一线的县户均补助标准
2.10万元;享受陆地边境线待遇的上思、天等、德保3县户均补助标准
1.97万元;其余县(市、区)户均补助标准为
1.85万元。各县(区、市)结合本地本年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等因素,再细化不同农户类型的补助标准,对五保、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诚信)计生家庭、军属家庭、移民家庭、成年孤儿实行倾斜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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