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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彼此性格不合,经常闹矛盾,夫妻感情破裂,我们决定离婚,想问下离婚后夫妻债务如何分割?

冯** 江苏-宿迁 结婚咨询 2015.01.11 16:39:35 9人阅读

我和丈夫结婚有四年了。因为彼此性格不合,经常闹矛盾,夫妻感情破裂,我们决定离婚。想问下离婚后夫妻债务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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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2015-01-11 19:4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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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015-01-11 18:4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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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  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015-01-11 17:4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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