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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他们单位拖欠了我姐姐的工资,姐姐为了维权,现在将单位给起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如今做出了行政复议了,关于行政复议中止60日是否合法呢?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中止和终止不同,不能参加满60日致终止是非不可抗力的情形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对因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对因其它原因而中止复议的,没有时间限制,要等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复议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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