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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16岁的中学生)潜入财务室盗取保管的公款,甲乙是否构成到哪无罪呢?

吕** 黑龙江-牡丹江 刑事诉讼咨询 2014.12.11 14:29:33 21人阅读

甲是某国家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晚上故意不关财务室的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16岁的中学生)潜入财务室盗取保管的公款,甲乙是否构成到哪无罪呢?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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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因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实施了盗窃的行为。

2014-12-11 14:3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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