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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5年了,现在小孩3岁多,小孩一直是她妈妈带着的,我们都在外面挣钱,过年回去看一次,半年前我和他吵架,闹过矛盾之后,我们感情就大不如以前了,这几天又在吵架,我想离婚,请问一下离婚手续外地可以办理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不能在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另据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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