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公去世的时候我们都在国外的,家公就找了一个律师代写了遗嘱但是遗产表明了全部留给家里的保姆我觉得有问题所以想鉴定一下,代书遗嘱伪造签名怎么鉴定的?
代书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被继承人口授遗嘱的内容(这个你好像无法证实了);
2.代书遗嘱应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点你可以大做文章,你可以要求见见两个见证人,如果没有见证人,那这份遗嘱就无效。如果有,那你要注意这两个见证人必须与立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什么叫没有利害关系呢,就是继承人肯定不能是见证人,立遗嘱人的债务人、债权人、合伙人也不能是见证人,否则就无效);
3.代书人、见证人和被继承人都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字了,没有签,遗嘱无效!)
既然这份遗嘱是伪造的,那她觉不可能做的这么细致、合法,这遗嘱肯定有不符合条件的地方。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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