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一个老家的亲戚被公安给带走了,我姑给我打电话要我帮忙,因为诈骗被抓的,不过我的这个亲戚有心脏病,我想咨询下暂予监外执行怎样申请呢?那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呢?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
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
第
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
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第
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第
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第
五,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
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
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司法局、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
六,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司法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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