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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200元,而后交警(辅警)要求交纳600元,请问这600元是怎么回事?

ask****625 广东-河源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9.08.15 01:10:25 575人阅读

律师你好。 我打算把停车位的车开走(在公共广场上),车位井盖连带周围2㎡的水泥下陷,右前轮悬空后无法开走,向交警报案,未报保险。井下有光缆,车位旁边的人行道上有护栏。找修车师傅用千斤顶移走,花了200元,而后交警(辅警)要求交纳600元。请问这600元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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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明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加班工资的。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你可以自行运算

2019-08-15 01:2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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