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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其他中止审理的情形民事诉讼其他中止审理的情形

吴** 河南-焦作 诉讼管辖咨询 2019.08.12 10:01:57 1611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他在他大学毕业后,就买了一辆新车,就在前几个月他开车不小心撞上了一个人,民事诉讼其他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内容呢?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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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019-08-12 10:0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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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2019-08-12 10:0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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