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企业都会有股东出资参不让股东lan与公司的行使股东的权利,为了不让股东滥用职权,所以需要股东之间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与纪律的和谐的公司。想知道民营股东监管的好处是什么
现代公司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成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三层治理结构,三层人要有明确的分工,有分工就要承担责任,授予相应的权力,权力是与责任相对应的,不能存在绝对权力,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任何掌握权力的人,他的行为都要受到组织的制约。公司机制决定了公司能够吸引社会不同层面的人,投入各自资源,获得相应回报。在这种公司机制的作用下,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以契约关系联系在一起,契约关系的落实需要监督。
战略决策的制定要“实事求是”,要求各级参与者遵照战略决策的制定流程、做到机会与公司内部能力资源相匹配、方案具有可操作性,要做到这些,监督也是不可少的。
战略方案的执行要“说到做到”,更需要监督执行过程是不是按照预定方案操作、是不是在预定时间完成阶段性业绩指标和重点工作里程碑指标。
企业领导者作为一个“人”,而不是“神”,不可避免会带有一些天性弱点,尽管这些弱点不是集中反应在一个人身上,但只要其中一项弱点不加以控制,都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所以监督掌握权力的人的行为至关重要。
概括而言,监督就是为了实现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根据监督标准,了解战略执行过程中的主要信息,将获得的阶段性交付成果与期初指标对比,以便于发现差距和问题,及时调整方案,并通过激励问责手段推动按时完成战略目标的过程。
要保证监督工作正确、顺畅、制度化,需要把监督工作形成普遍长效的监督机制,这是公司存在的客观要求。
新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说,股东的权利和权益均是围绕上述权利展开的。公司法在具体规定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的同时,允许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利的享有和保护作出进一步的细化的规定,因此,必须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而非仅采用通用的示范文本。事实上,公司法也将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作为设立公司的强制性规范,并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具体而言,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参与重大决策权
2019-08-09 15:51:1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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