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扬州法律咨询 > 扬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我们村的化工厂污染河流,那么污染环境既是危险犯又是结果犯吗

我们村的化工厂污染河流,那么污染环境既是危险犯又是结果犯吗

彭** 江苏-扬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07 19:07:44 717人阅读

我们村有一家化工厂,经常排场一些污染物到我们村的河流里,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村长多次去协商都无果,想知道污染环境既是危险犯又是结果犯吗,怎么判定呢

其他人都在看:
扬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同时将犯罪的成立条件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在理论上,这被认为是环境立法由结果犯向行为犯扩张的表现。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为了规范、指引实践操作,将“严重污染环境”具体化为14种情形。

2019-08-07 19:17:4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