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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判刑,后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由何地管辖

沈** 浙江-金华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9.08.06 09:51:16 409人阅读

朋友前年因为涉嫌金融诈骗被公安机关给打击了,后法院判了有期徒刑,前段时间因为身体原因暂予监外执行,去外地重新又犯事了,那么我们想要知道的是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由何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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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尽管监外执行变更了执行的方式,也变更了执行的地点和场所,但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
一般是由犯罪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08-06 09:5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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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犯罪,如果罪行是在犯罪地被发现、罪犯是在犯罪地被捕获的,由犯罪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案件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暂予监外执行地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罪行是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罪犯被继续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期间发现的,由犯罪服刑地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08-06 09:5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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