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区农业银行(支行)向法院提供虚假担保人借款合同,制造非法诉讼案件。 导致法院以缺席判决生效,并在法院网公告,非法诉讼导致本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宝芝麻信用出现严重信用反馈,飞机高铁出行都无法乘坐,本人三次找到银监局申诉要求对借款担保合同签字手印做司法鉴定,银行不与配合,只是把支付宝飞机高铁失信记录取消啦,给本人及本人公司造成的信誉损失和精神损失,银行拒绝赔偿,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020-12-07 15:5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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