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一个其他公司签约合同之后我方缴纳货款之后对方公司一直没有发货,我方通过法院起诉了要做笔迹鉴定来作为证据,想详细的了解下一份笔迹两次鉴定鉴定结论不一致怎么办
以个人名义委托的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判决参考依据,但并不是唯一证据,法官还是会结合其他证据作出最后结果,即使对方不认可,共同委托再次进行鉴定即可。
2019-08-02 17:15:35 回复
1、以后一次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2、因为前一次司法鉴定结果因有争议才会有一方提出重新鉴定,因此以重新鉴定的结果为准。
3、如果两次鉴定结果有微差,可以理解,有的差距太大。可以向司法局或司法厅投诉,要求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定,也可申请撤销。对司法局处理不服,可以到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都是免费的。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部门的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及不同的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没有效力上的层次差别。那么,当他们相互之间就同一问题所做的鉴定结论不一致时,应如何审查,怎样决定取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由办案人员召集各个作出鉴定结论的人员,研究各个鉴定结论作出的依据和条件,找出存在差异和矛盾的原因,在全面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决定取舍。在一般情况下,上级部门的技术设备、人员素质、分析解决问题特别是疑难问题的能力要比下级部门强一些,其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也大一些,但丝毫也并不意味着上级部门的鉴定结论就可盲目采用。二是重点审查鉴定人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是否为人情案、关系案。三是对同一认定结论审查被鉴定客体是否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同一认定所解决的是不同的反应形象是否为同一客体留下来的问题,因此被鉴定的客体必须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所谓特定性,是指一物区别于他物的质的规定性;所谓稳定,是指物品特征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性不变。如果被鉴定客体缺乏这种特定性和稳定性,就不能进行同一认定。
2020-12-07 15:2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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