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是一家公司的隐形股东,但是他想要从隐形股东成为显性股东可是不知道该怎么做,需要其他显性股东的同意吗?所以舅舅想知道隐形股东要转成显性股东需要怎么做?
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资格的取得可以依时间和原因不同而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根据主体不同,可分为发起人原始取得和认股人原始取得。而继受取得是指某一民事主体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含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从原股东处取得出资或股份,从而取得股东权。因此从隐形转成显性。
2019-08-02 13:01:15 回复
1.看章程有无针对转让股权的特殊规定,有规定依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则:
1.显名股东与隐身人之间签一个转让协议;
2.显名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些人出资当了某公司的隐形股东,也就是出了当股东的资金,但名字又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这就是属于隐形股东的范畴。隐形股东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投资人登记为显名股东的原因基本相同,即明确其出资人身份和权利。实际投资人采取暗中持股,则各有各的原因:或是为规避法规限制,或是为税收优惠,或是为简化程序,或是为关联交易,或为幕后运筹,然而,结局未必如初衷。
面对蒸蒸日上的公司业绩,显名股东可能会反客为主,只承认实际投资人为债权人而不是股东,实践中,显名股东大都从容不迫、以逸待劳,借“法定职权”化隐名股东攻势于无形。而如果公司经营不好、出资不足,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又可能同时面临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的诉讼。在诉讼的硝烟中,往日的事实惊现截然不同的说法激烈的辩论中,当初的约定又有新的诠释。而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如何、隐名股东可否转为显名股东以及可否退股等等,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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