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家一个孩子的,由于孩子不懂事的,打伤别人的,后来别人住院的,公安介入的,对于免除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怎样的,对于年龄是14岁还是未满18岁的,请您给予解答的,谢谢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
2019-08-02 08:21:0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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