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前找别人借钱,由于很长时间没还,那个借钱的就一直催我同事,同事就没有理他,结果那个借钱的就来闹到我们公司来了,两个人谈好像没有谈拢,就打起来了,同事失手把那个借钱的打伤了,同事这种过失犯罪的事实认识错误了能够从轻处罚吗
对象错误:甲想杀乙,误认为丙是乙,举枪杀死。(乙不在现场)
具体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法定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打击错误:甲想杀乙,把乙身边的丙打死了。(乙在现场)。
具体符合说:评价:对乙故意杀人未遂,对丙过失致人死亡,竞合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定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直接认定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所谓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19-07-29 11:58:34 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修正案(八)对减轻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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