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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通常纳税人,是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相关政策法规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限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通常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辅导期通常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限定执行。 通常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通常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置,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2019-07-26 08:35: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