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专业解答车辆损失评估的决策,需根据您的需求来定。若涉及法律维权,评估不可或缺;若仅友好协商,则可能无需。若需向保险公司索赔,需遵循其规定。评估费用随标的物价值阶梯增长,因此,在决定是否评估前,请仔细考量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以及可能涉及的额外费用。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新车未上牌被追尾是谁的责任,如何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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