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写了一本非常精彩的小说,然后我联系出版社自己出版了,现在销量非常的好,所以我想申请著作权,把我这本书给推销出去,知识产权著作权的取得是怎么样个流程?
著作权取得时间是多久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就取得著作权。
著作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权利,但因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所要维护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二者的期间也有区别。
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带有人格利益的联系,反映了一种客观事实。只要作品存在一天,作者与该作品与生俱来的联系事实就不会改变。维系和保障作者和作品之间的人格利益,反映了对历史的忠实和对世人的负责,这不因时世变迁而有所改变。因此,著作人身权中的某些内容具有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比如,《史记》再过一万年也要维护司马迁的作者著名。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正反映了这个道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去世的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此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提供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除上述情况外,凡是作者使用假名、笔名等发表的作品或者是未署名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也从发表之日起保护50年。如果这50年中明确了作者,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按照作者终生加上去世后50年来计算。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称为遗作。对遗作的保护期和其他作品相同,即作者终生和加去世后50年。超过这个期限,遗作无论发表与否,著作财产权都归于消灭。
不具有独创性的不满足取得条件的作品不能取得著作权,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一、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种情况:
(1)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2)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附加一定条件或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主要指三种情况:
1、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例如,李某在2018年1月1日创作出《论世界之最》,在1月15日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此时根据此原则,李某取得这本书的著作权不是1月15日,而是1月1日。
2、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案例:李某在2018年1月1日创作出《论世界之最》,在1月15日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此时根据此原则,李某取得这本书的著作权不是1月1日,而是1月15日。
3、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这个原则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条件,通常包括三项内容:
①“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
②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
③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著作权是一个作品的保护神,只有弄清楚著作权取得的条件,我们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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