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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去世了,那么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不冲突吗?

杨* 浙江-台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19.07.16 12:58:18 460人阅读

我的一个阿姨,她是一家大公司的老板,因为年纪大了,所以身体一直都不太好,没想到突发心肌梗塞去世了,立下了遗嘱,所以问一下阿姨去世了,那么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不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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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
3、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当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2019-07-16 13:0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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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点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从第二十条中的最后一句我们不难理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2019-07-16 13:0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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