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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扒窃分主从犯吗,那区分主从犯的依据是什么呢?

任** 河南-新乡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09 06:32:57 412人阅读

我朋友的一个表弟平时无所事事,打架斗殴。最近和他的一群玩伴涉嫌盗窃他人私家财物,被查捕。他的家人很担心,所以我想咨询一下结伙扒窃分主从犯吗,那区分主从犯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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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见,从犯也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起次要作用者,一是起辅助作用者。下面分别进行简要分析。
一、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
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对于主要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与了实施盗窃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但所起的作用处于次要地位。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一般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1)被他人劝诱或纠集而被动参与盗窃;
(2)在实行盗窃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3)没有实行盗窃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如撬锁和直接搬拿钱物人或者虽有实行,但属于协助性质行为;
(4)不能主持分赃或分得赃物较少。
二、起辅助作用的盗窃犯。
起辅助作用的盗窃犯,实际上是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针对实行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与盗窃的实行,但为盗窃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的盗窃分子。在共同盗窃中,起辅助作用的盗窃犯,一般是指为共同盗窃提供方便、排除障碍、创造有利条件等。从盗窃犯罪的特点来看,起辅助作用的盗窃犯,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对象;
(3)为实行犯带路,察看作案地点;
(4)帮助实行犯调离财物监管人;
(5)搬运赃物;
(6)事前通谋的窝赃、销赃等。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主从犯时,对于盗窃团伙相互纠集、多次盗窃情况,主从犯的划分,应当采取逐笔审查,综合评定办法进行。遂笔审查,就是要一笔一笔的划分,确认在每次盗窃中到底是那一个人或几个人起了主要作用。综合评定,就是要把每一次盗窃的主从情况结合考虑,进行评定,不能以一次或几次的主从情节,认定主从犯。对于在共同盗窃中虽有为主盗窃的情节,但其为主盗窃数额在共同盗窃中所占比例甚微,仍是从犯,而不能认定其为主犯。

2019-07-09 06:4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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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存在主犯和从犯啊。你朋友表弟的情况要区分主犯与从犯需要从犯罪作用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刑罚在三年以下。

2019-07-09 06:3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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