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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将外汇收入非法转移境外的逃汇罪要坐牢吗

马* 河南-平顶山 咨询 2019.06.27 18:53:10 393人阅读

公司本来是一家私有企业,后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变大后转向成为了一家国有企业。但是在后来一段时间,公司没有按规定就把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了。是不是犯了这个逃汇罪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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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行为破坏了国家外汇管制的实施,影响国家外汇收支平衡和汇市的稳定,因此刑法将逃汇行为规定为犯罪,逃汇罪是一种只能有单位构成的犯罪。

2019-06-27 19:0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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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逃汇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9-06-27 18:55:10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  第一条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  第二条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条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二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第八条骗购、非法买卖不同币种的外汇的,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制定的统一折算率折合后依照本解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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