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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在脑部,已经有半年了,还是会头痛,有后遗症,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如果可以做,要多少钱?

ask****129 浙江-舟山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06.16 18:13:34 475人阅读

你好,我去年出了车祸,伤在脑部,已经有半年了,还是会头痛,有后遗症,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如果可以做,要多少钱??我是脑出血,脑骨折,脑挫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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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如果头晕,记忆力下降,头部有脑出血等情况,一般可以构成伤残,伤残鉴定费大概2000多吧

2019-06-16 19:3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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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伤情稳定后即可进行伤残鉴定,时间为3—6个月。现在可以继续伤残鉴定

2019-06-16 18:15:05 回复

按照旧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4根肋骨就构成十级伤残,按照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需要6根肋骨骨折才能构成十级伤残。你这个是在2017年1月1日新标准实施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能构成十级伤残。可以鉴定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主张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医药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十级伤残部分5.10.3.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另如果是上下班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肋骨4根骨折工伤标准可以构成十级伤残。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因病鉴定申请时需满足的医疗期规定
(1)癫痫病、脑外伤及一氧化碳中毒所致器质性精神疾病需病史2年以上。
(2)普通精神疾病需病史5年以上;双向情感障碍虚年病史以上并且男性年龄需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要45周岁以上。
(3)恶性肿瘤及癌症无病程要求。
(4)其它疾病医疗期一年以上。
注意:同一疾病自上次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因病鉴定(恶性肿瘤病情加重的除外),超过一年的需提供病情加重的病志资料。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脑外伤后遗症工伤鉴定 1、是否构成伤残由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一般情况下脑部外伤,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很难有等级的。 2、只有颅脑损伤、偏瘫、面瘫、听力下降、视物重影、脑外伤手术,评为伤残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3、伤残签定是很专业的,需要专业签定机构签定。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保险法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者被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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