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为了赚钱养家,就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了,给弄出不少个出来,给造成很大的侵权了,数额已经有二十万块了,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达到多少数额算犯罪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商标侵权构成犯罪的标准如下:
一、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我国刑法典共规定了七种具体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从刑法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条文本身来看,刑法典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规定了“销售金额较大”、“销售金额巨大”的概念,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有“违法所得数额”的概念,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有“重大损失”的概念,除此之外,刑法条文在规定各知识产权犯罪时均是使用“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等概念。而大量使用犯罪数额概念的是“两高”于 2004年12月8日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认定的数额标准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采用了如下数额:如“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造成损失数额”等犯罪数额类型。
2019-05-26 14:52:49 回复
律师解析 假冒注册商标属于侵犯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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