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哥哥前段时间外出的时候,哥哥开车子撞到了人,现在哥哥被公安局给超期羁押了,哥哥被超期羁押不服要去申请赔偿,哥哥被公安局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找谁赔偿呢?
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本人通过对比发现,被羁押的被告人即使被判刑免予刑事责任处分,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都不会引起国有刑事赔偿责任,而羁押超刑期在一般情况下更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那就是被羁押的被告人,如果先行羁押的时间超过了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无论被告被判免予刑事处分或判处徒刑,而对超过法定最高刑的羁押,就会引起国家刑事赔偿。因此,法官在量刑时,应当打消羁押超刑期会引起国家赔偿的顾虑,做到以罪量刑,这对于正确实施“罪刑相适应”原则,推进“判例法”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的实施具有现实重要意义。
2020-12-06 17:16:07 回复专业解答公安局羁押和提起批捕时间超期的,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是辩护人可以向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求释放当事人,如过法院、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能被无罪释放的,可以对其采取其他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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