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姐姐前段时间外出出差,姐姐的车子不小心撞到了一个老年人,现在姐姐被老人的家属起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审判的时候案件被驳回,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常见的情况是,涉及属地管辖的,非属地法院受理后,应移送属地法院;受理后发现涉案金额超过本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应移送上级法院,等等
裁定管辖驳回起诉移送公安要多久一般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这就要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对于案件裁定驳回的,只要当事人不服是可以再提起上诉的,但对于因管辖驳回起诉的,需要确定了管辖之后才能再次进行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9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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