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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他被人拖欠工资。欠薪不还注销公司清算人员未尽责被判赔偿

马** 江西-宜春 个人债务咨询 2019.04.19 17:37:40 1441人阅读

我的一个好朋友他之前在城里打工半年的工资,对方没有给开,现在对方又在城里注册公司了,朋友打算要起诉对方,想问一下欠薪不还注销公司清算人员未尽责被判赔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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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现行《公司法》第184条只规定,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其实本案的特殊之处就在于被告公司在注销前成立的清算组其成员不仅包括公司股东曹先生,还包括公司的原会计和出纳(二人均不是公司股东)。如果清算组成员仅为股东曹先生一人,也是由他出具的不实清算报告导致三原告债权无法实现,那么,三原告主张曹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毫无争议的。但关键是,本案中的清算组成员既有股东成员也有非股东成员。

2019-04-19 17:4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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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公司注销前的法定程序。一般来讲,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就意味着公司主体将要消亡,公司的法人人格将要消灭。这不仅关系到公司股东的利益,还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清算程序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它的公正与否也是权利人合法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的底线。

2019-04-19 17:3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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