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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寻衅滋事罪在相关部门关押和羁押的区别是什么

郑* 云南-保山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9.04.07 16:23:43 492人阅读

我表妹因为寻衅滋事罪,已经被相关部门给关押起来了,表妹现在在公安部门被关押期间,案件被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表妹寻衅滋事罪在相关部门关押和羁押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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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押是指禁闭起来,把囚犯们关押起来。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二、关押和羁押有什么区别?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关押在特定的场所,限制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逮捕和拘留。
羁押的特点有:
(一)对象特定,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时间特定,只能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前;
(三)关押的场所特定,一般关押在看守所内;
(四)羁押包括逮捕和拘留这两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1979年刑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二条以及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五十条、九十二条等处出现了“羁押”字眼。198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侦查羁押期限从何时起算问题的联合通知》中,对196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中关于羁押的解释作了更改:“上述解释是在刑事诉讼法公布以前,主要是说明‘拘留’和‘逮捕’的区别。在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关于‘羁押’的解释,应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修正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保留了关于“羁押”的规定。在我国学理界,对羁押的定义为:“所谓羁押,是指判决前对人犯的暂时关押”。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19-04-07 16:2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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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押是指禁闭起来,把囚犯们关押起来。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019-04-07 16:24:43 回复

寻衅滋事一般情况下,寻衅滋事罪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情节轻微可能判处无罪。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四类案件: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上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三、下面是有关时间的一些细节:
侦查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两次间隔不少于12小时。
2、拘留、逮捕都适用两个“24小时”制度。即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逮捕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所以拘留期限公安最长为14日,特殊的“多结流”37日。
检察院则最长为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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